辩证法”这个名称,是英语 dialectic 、德语 Dialetik 的翻译语,其语源来自希腊语 dialektike ——其语义是关于问与答的讨论艺术 (he dialektike techne) 。希腊语中的“ Dialektike ”一词,语源来自于 dialeges thai( 问答、讨论 ) , dialegein( 言谈 ) ,以及dialogos( 问答、对话 ) 。其中的“ dialogos ”一词,是 dia( 分析 ) 与 logos( 语言 ) 的合成语。
由此可知,在古代希腊,“辩证法”一词的本意本来是指讨论、问答或对话的技术。与“ dialektike ”一词意义相近的名称,还有“ rhetorik ē” ( 辩论术、修辞术 ) ,“ sophistike ”( 诡辩术 ) ,“ eristike ” ( 争论术 ) 等。在推广的意义上,后两者也可以被称为“ dialektike”——辩证法。 ( 古代希腊文“διαλψιμοδ”来源于动词“διαλεγω,而这个动词又由动词
“λεγω”派生,“λεγω”的原意是“摘取”、“收集” ( 英文 pickup ,德文 aufnemmen ,法文 recueillir) ,后来演化出来它的主要意义:言说。又有“组合”“综合”的意思。
“δια”原是个介词 ( 和副词 ) ,意义有二:一为“通过”、“贯彻” (through) ,一为“分开” (asunder) ,这两个含义也是相联系的:只有“分开”才能“通过”。
按字典说,“διαλεγω”这个字不见于荷马的著作,第一次出现于墨西俄的《神谱》,意思是“讨论”,于是“互相讨论”就成了这个字的基本意思。我们译成“辩证法”的希腊原文,就是从这个字派生出来的名词“διαλεμτιμοδ”。 )
柏拉图称理念是事物的原理,并把它分为属和种。种是在对属进行划分时产生的。为了认识种和属,他也把这种方法称为辩证法。这里包括两个环节:( 1 )上升法,即通过假定或假说上升到理念或原理,也就是多中求一,求一般,从而使灵魂得以认识理念;( 2 )下降法,即由原理下降,由属降到种或划属为种。前者类似苏格拉底的归纳法,后者实际是演绎。这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萌芽。
柏拉图把论证法看作划分解析是与非是二分法。
柏拉图在《智者篇》中说明辩证的知识的时候,就认为辩证的知识不允许认为这同一个思想是另一个,而另一个是这同一个。这可以看作是不矛盾律的初步表述。当然在柏拉图那里,它并不单纯是逻辑的,而且也是本体论的。他在《爱弗奇顿》这篇对话中说,同一个东西不可能既是又不是同一个东西。
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逻辑体系是来自柏拉图的,黑格尔认为,柏拉图的辩证法是概念运动的辩证法,是逻辑理念的运动。他认为在柏拉图的《巴门尼德篇》中包含着真正辩证法的详细发挥,这里考察了有和无、一和多、动和静等等的纯概念的辩证法。
统一的理念与从属于它的系列概念组成一个类集。
“不论它自身或就它与别的理念的关系而言,——总之,一切理念既存在又不存在,既表现又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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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亚里士多德时代,辩证法就是一个有歧义的术语。
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看,他的语言和思维理论 ( 逻辑学 ) 包括三个部分: (1) 辩证法; (2) 证明论; (3) 演绎论 ( 三段论 ) 。
值得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本人从未使用过“逻辑学”这一名称。古希腊以至中世纪许多研究语言和思维问题的学者,都是以“辩证法”这个术语称呼我们现在所说的逻辑学的。而派生于“逻格斯” (logos) 的“逻辑”这个词,直到公元 3 世纪才在后亚里士多德派的哲学家亚历山大 (Alexamder of Aphrodisias) 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注释中,获得现在这个词的那种意义。亚里士多德在对三段论的基本研究中,已考虑到关于辩证推理的问题。他曾经在《论辩篇》以及《前分析篇》里区分了“实然的推理”和“辩证的推理”。
所谓辩证的推理,亚里士多德认为就是或然的推理:
“证明的前提 ( αποδειμ πρσγαοιδ ) 不同于辩证的前提。因为证明的前提乃是在两个矛盾的命题中假定一个 ( 因为进行证明的人只假定某种东西,而不提出问题 ) ,但是
辩证的前提却是两个矛盾的命题何者为真的问题。但这不妨碍它们每种情况都有一个三段论。进行证明的人和提出问题的都是在作假定某谓词属于或不属于某物的推理。所以正如我们所说的,一个三段论的前提单纯是对某主词肯定或否定某谓词,如果前提是真的和可接受的( 因为从基本的假定得到 ) ,那么就是证明的前提,而辩证的前提对于提问者来说,是一个关于两个矛盾命题何者为真的问题,对于推理者来说,则是假定某种可信的或一般能认可的命题。”
这里表述了证明的论述和辩证的论证的区别,从逻辑的观点来看,重要的区别在于:证明的前提是真的和必然的,而辩证的前提则不一定这样。在证明中,我们从真前提出发,并且必然达到真结论,换句话说,我们作了证明。反之,在辩论的论证中,前提的真是不知道的,结论的真也不是必然的。
从亚里士多德时代的观点看,辩证法——作为一种探讨和论证的方法,在哲学中应用于三个方面:
(1) 在几何学中,应用于探求普遍和必然的原理。 ( 先验原理 ) 。
(2) 在形而上学和本体论中,应用于探求宇宙存在的本体原理。
(3) 在日常生活中,随机地进行广泛和偶然的解释和论证。
( 关于第三点,这种偶然和随机应用的辩证法,实际上就是智者的诡辩术。 )
在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上述意义上,辩证法实际是应用逻辑,而工具论是原理逻辑。
从现代的观点看,原理的逻辑,即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哲学逻辑——导求真知的逻辑,只是第一种类型的逻辑。
第二种是本体的逻辑。
第三种是语言的逻辑——诡辩术。
方法论(智能论(认识论)逻辑论(非演化逻辑({基础逻辑(亚氏)数理逻辑) 泛演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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