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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之存在,包括两方面:
1理化性载体(脱氧核糖核酸DNA)(理化,物理化学。),
2非理化性之共相(遗传信息)。
理化性个体生生灭灭,其基因及其“相”(形式)则不生不灭,永恒存在。
故理化体非万物之实体,实体乃是相,即意谛。
对具体物而言,其生命过程即自无而有,自有而无。生命本身存在于有/无的对立统一矛盾转化之间。
因此具体物仅是现象,而相则是恒象。(现象之希腊文ψαυυóμενον)现象是表现、呈现者,“相”不存现,但却决定并制约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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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缔也就是黑格尔所谓“概念”。“概念”先在于本体中,形态是根据概念而生成的。
遗传学认为,一个人的身高、形态都由遗传信息先在地决定了。这就是“概念”即“意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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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宇宙是三重相的。
一是质,形态的世界。
二是能,动力之源的世界。
三是意缔,信息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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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基元单位是“单子”(莱布尼兹)。信息是有序的,是自我组织的。自我组织的原则就是逻格斯即自然逻辑或本体逻辑,即黑格尔所谓客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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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维的发展,首先源于对存在本体的困惑。困惑产生智欲(求知之欲)。智欲产生哲学(知性)。理化之体变更不已,故只是一时之象,所谓“现象”。
柏拉图认为“哲人”(智者)只知道“象”而不知道“相”,故不能识知“实体”(存在本体)。
这样,哲学所面对的客体被解析为二重:
存在本体:理化之体/象(现象、虚象、影象)非理化之相/实象(实体、本质、真象、真体、真如)
巴门尼德说存在是不变的。只有“存在”存在。没有“非存在”存在,非存在=非存在。(有与无是非对称的而且是绝对对立的。)
赫拉克利特说存在是变化的,存在的就是变化,只有变化存在。因此存在=非存在。表述变化必生矛盾之陈述。(有与无是对称的。对立者为同一物。)
他们都不否认变化的象,象在变化。但巴氏主张实体不变,因此本体不变。赫氏则认为无不变之实体和本体。
20
古之哲人关于有无的思辨首先亦来之于具象。赫氏以火喻宇宙万物。某物在火中燃烧而消失。“没了”(无)。物何以由有而无?何以一切物皆由有而无?
物本身是一种有。有以无作为本体,即有之本质是无。有是无,这个命题是悖论。(“是”一词有歧义。但在此题中,是即等同,即同一。)
巴门尼德指出,观察表明,“无”实际是新产生者。如果某物随烧毁消失,灰烬则从而产生。灰烬本来是不存在的(无),由此生而为存在。这一过程是连续的。有在变中,并非归于彻底之无,而是成为新有,再新有……以至无穷。因此并不存在绝对之无,而存在着永恒之有,故:有永远是本体。有是绝对的。有的东西不可能变为真正的无(物质守恒)。
在以语言表述变化的存在时,发生了矛盾,悖论。
哲学的思维,逻辑之思维皆由此而发源。巴氏指出:有无相生是矛盾说法,若承认此矛盾说法有效并普遍运用,则一切思想语言均将失去守恒性即确定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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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哲学与古中国哲学在思考和研究本体问题时遇到了共同的困难,即陈述的困难、语言表达的困难。这种困难导致对语言工具本身的分析。辩证法、逻辑、逻格斯遂从语法中分离出来。
逻辑本身具有本体意义。不是语述规定,而是本体规定。由是产生了不相容逻辑与兼容逻辑。即语述所要表述的对象自身外与语述之关系,如果语述试图合乎事实地叙述,则不得不遵守的规则和约定。由此导致逻辑规律之探求。
对变化,即有者与无者本身的辩证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因此逻辑问题是必然涉及本体问题的。真理问题也是本体问题,而不仅是语述问题。有效的逻辑就是语言表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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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认为数量是现象界的存在形式。在“相”之本体(意缔)中则无数量。相之发生或存显,同时产生数量,或者说同时表现为数量。无数量则无空间亦无时间,即超越于生灭之外。意缔的世界是一个超灭于时空之外不生不灭的世界。意缔的显现,即事物的发生与生长。
(柏拉图这一学说乃亚里士多德所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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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分人之认知为四级:
1.印象(感知印象,记忆、笼统模糊)。
2.个别事物(印象之综合体,发生区别与规定,质)。
3.数量(大小多少)。
4.相(因果关系,发生机制)。
相对之,柏拉图认为认知性包括:
1.感受性(记忆、信念),
2.认知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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